海運說明

Sea express offer

溫馨提示:

海運看產品以及用途報價,海關有開放的都可以發,3元一公斤按體積計算18元一材至7元公斤按體積計算42元一材。海運重量和體積二取一,重量和體積那一個大取那一個。

海運計算方式,長*寬* 高除28317=材積計算,運尺寸不限制,40呎的櫃子能裝都可以運

以下價格人民幣計費!!

航空禁運品

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運輸中,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 主要有以下幾類

爆炸品

1. 煙花爆竹。

2. 起爆引信,例如信號彈

氣體

1. 壓縮氣體。

2. 乾冰。

3. 滅火器。

4. 蓄氣筒 ( 無排放裝置,不能再充氣的 )。

5. 救生器 ( 可自動膨脹的 ) 。

易燃液體

1. 油漆、汽油、酒精類、機油。

2. 樟腦油、發動機起動液、松節油(松香水)、天拿水(香蕉水)。

易燃固體

1. 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活性碳、鈦粉、椰肉幹、蓖麻製品、橡膠碎屑、安全火柴 ( 盒擦的或片擦的 ) 、乾燥的白磷、乾燥的黃磷、鎂粉等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1. 如高錳酸鉀。

2. 放射性物質

腐蝕品

1. 電池液、鉛酸電池。

其他航空禁運品

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貨品,榴蓮帶氣火機、涉及“武器”和“槍支概念的任何貨品(含玩具)等。

隱私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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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由您書面同意。

2. 法律明文規定

3. 為免除您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 與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或蒐集著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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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利於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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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修正

本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將因應需求隨時進行修正,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網站上。

國際轉運條款

會員以下簡稱甲方,委託長盛國際以下簡稱乙方,自海外進口包裹運交甲方,由乙 方委託國外貨運代理以下簡稱丙方,辦理代收包裹、倉儲理貨、出口報關、航線安排,並委由乙方配合進口報關及派送,清關完成後由乙方協力廠商以下簡稱丁方運交至甲方,茲雙方同意以下 條款前提下,由甲方委託乙方進口業務服務。

基本條款-當甲方使用乙方國際集運服務時,即表示甲方認知以下事項:

1. 平台中各轉運站相關運費、附加服務費。

2. 認知乙方、丙方、丁方基於安全理由可以針對貨物進行隨機開箱抽驗,無須 經由甲方同意。

3. 乙方無法擔保甲方購買包裹的內容、尺寸、顏色、規格、品質、數量等之正確性。

4. 乙方將按照其正常運送標準,乙方不對由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5. 認知國際運輸有一定風險,因運送產生包裹損壞(包括海關查驗)。

6. 乙方保有本合約修改權利,無須事先通知甲方。

不予收寄的包裹

1. 任何具有毒性、危險性、易燃性或爆裂性之貨物或易受損之貨物。

2. 易燃液體,例如:油漆和粘合劑。

3. 易燃固體,例如:安全火柴和易點燃的物品。

4. 行動抑制設備,例如:荳蔻香料或辣椒噴霧器等裝有刺激物質的設備。

5. 劇毒藥品,例如:砷、氰化物或殺蟲劑。

6. 放射性物質。

7. 腐蝕性物質,例如:水銀(可能包含在溫度計或血壓表中)、酸/鹼性濕電池。

8. 其他任何物質,在飛行中可能造成危險的,例如:磁化、攻擊性或刺激性物 質。

9. 壓縮氣體 (易燃、不可燃的或有毒的),例如:丁烷、丙烷、水中呼吸

10. 氣瓶、打火機燃料或補充劑。

11. 氧化物,例如:漂白粉和過氧化物。

12. 活體動物植物、生鮮冷凍食品、有價證券、仿冒商品、貴重金屬和寶石、槍 械及其零件管制刀械、火藥 、煙火、毒品、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 物品、台灣海關進口管 制的禁運物品。

13.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承攬作業說明 甲方於乙方平台提交發貨後,由丙方負責包裝出口,丙方依照甲方提交出貨包裹 有權決定打包方式,因此產生增加或減少重量, 運費均不退少不補。 甲方於平台發貨時所申報包裹之內容物以及收貨人資料,丙方將用來出口報關, 乙方用來進口報關。 甲方托運包裹內容物如申報不實,其所產生之問題由甲方 負完全之責任。

理賠項目:

1. 包裹存放在丙方集運站期間,如貨物遺失、滅失等,由乙方代位向丙方申請 賠償,以甲方購入價格賠償,每件包裹最高理賠上限 NTD30,000 元賠償。

2. 包裹寄往丙方倉庫中,運送業者告知送達丙方,且丙方未收到情況下,由甲 方自行向運送業者申請書面簽收單,蓋有丙方收貨證明,比照前項申請理賠。

3. 自丙方出口後至乙方倉庫為止,過程產生包裹遺失,乙方理賠上限每筆結算 產生訂單最高理賠 NTD30,000 元。 4. 抵台北後經丁方送至甲方如產生損壞(經比對入台照片且收貨人 舉證確實為 國內運輸損壞),或遺失,則本公司代位向丁方申請理賠。(理賠之金額依照 丁方公司而定)

不理賠項目:

1. 本公司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 戰爭、暴亂、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颱風、火災、水災、重大交通事 故及自然或人為的嚴重災 害及本公司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或由於乙方的原 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2. 本公司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 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 本公司對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不負任何 責任:
1) 由於甲方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不全、和電話號碼錯誤等;收件人 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 由於甲方所委託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 的, 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危險品。 3) 由甲方未經聲明及包裝 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4. 由於本公司的物流服務是以收到貨物時的包裝為基礎, 加以合併後發出, 故如因貨物本身包裝不妥善, 沒有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或對特殊性 物質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 損壞的物品等)加以向本公司標明, 其破損 及所生之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5. 為保障客戶權益,除應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的要求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本 公司定期的隨機抽樣調查外,本公司國內物流中轉站為客戶簽收貨件時,不 會替會員拆開貨件包裝進行 物品數量查核或品質檢驗。本公司對於物品數量、 物品包含性質及其特性所造成之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 如因清關延誤或被海關充公沒收的貨品,本公司不會退回運費,亦不承擔其 相關損失。

7. 除非甲方有特定註明需要拆箱檢查。